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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五批信访案件

时间: 2019-07-19 11:42 作者:634233293 来源:未知 点击:

1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计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7件。7月14日交办我市的第二批7个具体问题属实的有6件、不属实1件,4件已办结。

    一、7月17日交办件情况:

    7月1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计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7件。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迅速转交相关区县政府和部门进行核实、查处,确保交办的信访案件保质保量按时办结、确保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央第五督察组。

    7月17日交办的第5批信访案件中,涉及水污染2件(次)、大气污染11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4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4件(次)、噪声污染11件(次)、油烟污染2件(次)、扬尘污染5件(次)、其他污染4件(次),其中部分信访案件为多重投诉案件;涉及城关区17件(次)、七里河区8件(次)、西固区0件(次)、安宁区5件(次)、红古区1件(次)、永登县1件(次)、榆中县5件(次)、皋兰县2件(次)、高新区4件(次)。

    具体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59:近期,广林物业在城关区滩尖子金帝花园2号楼1单元加装电梯,紧贴住户主卧,电梯安装后产生的噪音和电梯内灯光扰民。

    2.受理编号162:2018年9月至今,安宁区众邦大道鑫源街兰州市众邦电线电缆厂每日23:00至次日00:30分排放臭气扰民。曾向兰州市12369反映,未解决。

    3.受理编号164:安宁区鑫源街644号中海广场小区西侧20米众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噪音扰民,间歇性排放废气,臭味扰民。曾向12369反映,未解决。

    4.受理编号166:1、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十字向东100米,有两三个圆形污水井长期污水外溢,臭气扰民。2、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十字道路两侧人行道栽种的树无人管理,部分死亡。

    5.受理编号167: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永登弘阳光伏发电厂,2015年建成后辐射较大,农作物严重减产,村民出现头晕、身体发热现象。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6.受理编号168:七里河区南滨中路黄河风情线黄河母亲石像西侧200米处,有居民每日07:00-11:00在人行道聚众甩鞭,噪音扰民。曾向当地政府和黄河风情线管理部门反映,未解决。

    7.受理编号171:七里河区韩家河“卢国华浆水面”楼上的塑料厂(不见厂牌),生产时噪音大,塑料味道弥漫,冬天乱排水结冰影响周围居民。要求搬迁或整改。

    8.受理编号173:1、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天凌晨1时至5时排放刺鼻性气体,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2、绿洲房地产开发公司破坏五一山森林公园植被,造成山体坡面裸露,扬尘污染严重。3、九州大道、九州中路、东环路、S910、S915道路旁山体坡面裸露,扬尘严重。4、城关区九州片区和大沙坪片区部分路段坡面裸露,扬尘污染严重。5、九州大道入口处元森地产几千万方拆迁建筑垃圾十年多未清理。6、庙滩子露天菜市场、庙滩子至大沙坪三角花坛道路两边沿街商铺,40多年破烂不堪,影响市容市貌。

    9.受理编号176:红古区花庄镇祥龙水电站有限公司湟惠水电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毁树木58000余株。曾多次向上级政府信访,未解决。

    10.受理编号178:七里河区兰工坪西侧排洪沟淤泥堆积、杂草丛生、蚊蝇滋生。下雨时,排洪沟有未知来源的黑臭水体流下,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1.受理编号179:城关区盐场路博文幼儿园南侧垃圾废品收购站(名称不详)装卸废铁时噪音扰民,垃圾堆积。下雨时污水横流,臭气难闻,影响居民生活。

    12.受理编号181:城关区旧大路67号、69号、71号小区门口垃圾桶被兰海商贸城物业无故收回,生活垃圾乱堆乱放,臭味扰民。

    13.受理编号188:1、榆中县高崖镇沙河村桑家庄京兰水泥厂占用村民耕地,开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2、桑家庄私人销售石灰粉,销售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环境。

    14.受理编号189:城关区雁北路金川聚金雅苑东北两侧高速路和该小区通往榆中县和平镇路段过往车辆通行噪音扰民,市民希望道路两侧加装隔音设备。

    15.受理编号190:安宁区北滨河西路288号时创现代城小区3号楼下鑫海酒店空调制冷机组每日间歇性工作,噪音扰民。

    16.受理编号191:安宁区北滨河路夜间重型车辆经过时,鸣笛噪音扰民。

    17.受理编号193:七里河区彭家坪社区牟家坪百姓人家超市和303变电站之间,有“散乱污”塑料黑作坊将污水直排城市管网,每日06:00-09:00;17:00-22:00生产时,噪音扰民。类似黑作坊还有:安宁区刘沙公路旁型砂场附近、兰州新区经七路尽头201国道西50米处众意卷闸门厂隔壁。曾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

    18.受理编号195:城关区雁北路与雁峡路交界处聚金雅园小区东侧200米处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噪音扰民。

    19.受理编号196:城关区雁北路天庆格林小镇东区南侧10米处甘肃天顺和物流有限公司,进出车辆噪音扰民、扬尘严重。

    20.受理编号197:城关区白银路123号甘肃日报印务中心,每日21:00至次日09:00大型印刷机器产生噪音、油墨气味扰民。

    21.受理编号198:城关区通渭路中信小区临街楼有8家饭馆(伊兰紫阁尤为严重、马老六开锅羊肉、腰子哥烤肉、老碗碗火锅店、黄记煌焖锅)排风扇、换气扇、蒸锅噪音扰民;饭馆烟道、窗户排出的油烟扰民;后堂外垃圾桶未清理,气味难闻。此问题已存在三四年。曾向兰州市环保局、城关区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22.受理编号200:七里河区彭家坪镇278号乡道西津坪垃圾场(归七里河区环卫局管辖)污水、垃圾臭味扰民。

    23.受理编号202:安宁区鑫源街634号众邦电缆厂机器24小时运转噪音扰民。每日00:00以后排放废气,臭味扰民。曾多次向兰州市12369反映,未解决。

    24.受理编号208:城关区东岗镇东金公路全路段为土路,未铺设沥青,此路段双向车流量较大,导致尘土飞扬,并且来往车辆将东金公路内泥土带进兰州市主城区,污染环境。

    25.受理编号212:1992年,市民承包七里河区沈家岭金城林场200亩。2015年,张某某修建公墓时将林场上水管道及蓄水池破坏,并在上水管道附近种植树木,影响林场灌溉,造成大量树木枯死。曾向七里河区政府反映,未解决。

    26.受理编号216:城关区雁北路亚太国际公馆3号楼2单元楼下天丰汇卤味小厨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27.受理编号220:皋兰县忠和镇六合村乡村道路至兰州市十里店桥培黎广场路段生活垃圾长期堆积,无人清理,此问题已持续两三年。

    二、7月14日办结件情况:

    对于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我市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严格核实、整改到位,对外公开、接受监督,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实施台账管理、办结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现对7月14日交办的7个信访案件办结情况公示如下: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14日交办我市的第二批7个具体问题经核实,其中属实6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4件。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1: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16日16时前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7月14日,安宁区城管局现场核查发现,该餐厅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且运行正常,但烟道悬空式安装,导致油烟平行排放;油烟净化器运行中存在噪声。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2019年7月15日14时22分至14时45分监测,检测点位居民楼1楼外1米处、居民楼2楼敏感点噪声高于标准排放限值(60分贝)。鉴于被投诉人未按规定新建餐饮项目,且存在噪声污染,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安宁聚宜餐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兰城安责改字〔2019〕第7089号),要求该商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7月15日下午,该餐厅已停业整改。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12: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16日16时前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7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工作人员对省委党校家属院隔壁部队“树型雷达”进行了现场核查,信访人举报投诉的部队“树型雷达”实为中国移动通讯信号塔,截至目前,尚未安装完成使用。7月15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安宁区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反馈,为改善该地区通信信号问题所建。该移动信号塔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移动通信基站(2015-2017年)项目,项目已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批复。该项目基站周边电磁辐射功率密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对公众曝露控制限值0.4W/平方米的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也符合单个项目评价标准0.08W/平方米的要求。针对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7月14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工作人员进入营区现场核查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经查,该部队每天声音来源主要为较短时间内间歇性口令和军歌,属于军事操练正常内容。在充分考虑投诉群众诉求的基础上,已建议该部队对举报时段操声音进行合理控制,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居民群众的影响。部队相关负责人赞同建议,并表示将最大限度给予配合。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19: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上报时限:7月16日16时前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段道路在永登县民乐乡石英石采石场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明确提出,在闭矿后根据《方案》复垦为其他草地,恢复植被。该厂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最早批准成立的一家乡属集体矿山企业,1989年永登县民乐乡石英石采石厂取得了永登县地质矿产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原采矿证号:采证矿字〔1989〕第01-永052号。根据1998年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2001年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6201000140007。该矿分别于2012年8月14日、2017年8月15日,在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延续,采矿许可证号6201002010126120098686,开采矿种:冶金用石英岩,矿区面积0.0543平方公里,有效期:2017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属合法矿山。为确保该矿正常生产经营,于2013年修建了该道路。永登县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对反映问题的所在位置、地类、面积等进行了现场确认,举报件中所述的道路由永登县民乐乡石英石采石厂,于2013年10月前修建,路长687米、宽6至8米不等,用于运输石料,属生产经营便道。经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测量并套合永登县草原分布图,界定道路使用草原面积为7.2亩(合计4809平方米)。

    下一步,永登县民乐乡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并联合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督促该道路实际使用方,对矿山恢复治理方案收缴的矿山恢复保证金,依据《甘肃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转为矿山恢复治理基金,督促矿山企业按期足额缴存基金,以保证能按该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矿后如期恢复植被。

    4.受理编号23: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城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16日16时前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康乐动物医院位于七里河区武威路兰驼小区6号,2018年10月建成并投入经营,该动物医院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提供了工商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及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但未提供环保相关审批手续,反映情况属实。经核查,该动物医院未向环保部门提交动物诊疗建设项目(包括射线装置)的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一是责令该动物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7日完成整改;三是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该动物医院处以5.1万元罚款,同时要求该动物医院尽快完善相关环保类手续,待环保部门审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该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

    城关区团结路9号芸生动物医院持有工商营业执照(92620102MA71GAGR8M)、动物诊疗许可证(动诊证(2018)第006号)。但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动物医院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而兰州市芸生动物医院医疗卫生项目仅于2019年5月7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了备案(备案号:201962010200000257),反映情况属实。针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动物医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对芸生动物医院负责人,进一步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环保意识。针对该动物医院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已撤销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依法向该动物医院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该案件已办结。

    菲儿动物医院位于西固区福利东路中天嘉苑6号楼1楼商3-2号,于2018年3月3日建成并投入使用。经调查,菲儿动物医院已办理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等手续,未办理环境评价相关手续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规定,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进行立案处罚。已于2019年7月15日向菲儿动物医院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前禁止营业。该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

    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街道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城关区左家湾166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左家湾166号现为甘肃壹服衣饰服饰有限公司,周边也无兰州金城印刷有限公司,反映情况不属实。该案现已办结。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

    5.受理编号27: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上报时限:7月16日16时前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投诉反馈问题所在地位于榆中县城关镇北关村九社、十社,属榆中县环城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范围,该项目属于2017年省列棚户区改造项目,生活垃圾为未搬迁住户及租户乱倒所致,有轻微臭味;因部分房屋未拆除,机械无法进入,存在少部分建筑垃圾。目前城关镇政府已租用车辆和工人对剩余住户及租户产生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在显著地段张贴禁止倾倒生活垃圾的通知,并安排镇、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定时进行巡查,杜绝生活垃圾乱倒的现象发生;城关镇联合县棚改办与建设单位、拆除单位对垃圾进行清运,对建设区域进行围挡。目前,垃圾清运工作已完成

    该问题已办结。

    6.受理编号41: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城关区政府、榆中县政府

    上报时限:7月16日16时前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1、安宁康乐医院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459号桃海孵化园D5-8号商铺,注册时间为2005年8月,《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编号:安动证(2016)第(003)号。博瑞动物医院实际注册名称为博瑞动物诊所,该诊所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78号,注册时间为2008年3月,《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编号:安动证(2018)第(005)号,该动物诊所已于7月10日正式停业,进行店面装修。7月14日,安宁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康乐动物医院、博瑞动物诊所动物诊疗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等信息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手术室、洗手池、厕所等进行拍照取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步开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工作。对康乐动物医院法定代表人叶某某、博瑞动物诊所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分别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经查,发现康乐动物医院、博瑞动物诊所均无沉淀池,也无诊疗废水处理或无害化设备,两家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水排入城市管网一案事实清楚。针对两家动物医院没有医疗废水排放处理设施,存在将医疗废水排入城市管网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月15日向两家医院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动监告〔2019〕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动监告〔2019〕2号),责令立即停止直排医疗废水的违法行为并办理相关手续;针对两家动物医院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拟对康乐动物医院处以0.2万元罚款,拟对博瑞动物诊所处以0.1万元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2、接该信访件后,城关区立即安排东岗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14日前往桃树坪127号现场查看,由于桃树坪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启动,此处属于拆迁改造区域,富雅家具厂已搬迁。通过排查,富雅家具厂已搬迁至桃树坪20号,并重新注册为兰州惠安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经检查,该公司现场未生产,无粉尘、废气排放现象,同时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针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法进行查处,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由东岗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该公司于7月17日前将生产设备及原材料搬离现场,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任何生产加工行为的发生。同时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一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已办结。

    榆中西华家具厂位于来紫堡东坪村320号,于2015年租赁东坪村土地自建厂房进行家具加工,未办理环评手续,期间断续生产,于2018年9月停产至今。2019年7月14日,榆中县政府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进行现场查处,由来紫堡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配合,检查时该厂停产,不存在投诉生产时打磨木料,产生粉尘、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针对该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未经环评审批不得恢复生产。该案件已办结。

    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青白石街道办事处、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区应急局、城关区消防大队、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青白石派出所组成联合整治组于2019年7月15日对双龙家具厂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有环评手续,但未验收。该单位生产时打磨木料,产生粉尘,厂区内木屑乱堆,粉尘满地,存在污染环境现象,且消防设施配套不齐全。联合整治组当场责令其停工,并立即对其停电停水。针对该企业未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私自生产等违法行为,公安城关分局青白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其法人进行训诫。根据《城关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该企业未采取相关抑尘措施,严重污染环境,城关区责令双龙家具厂3日内搬离(7月17日前)并注销其营业执照,并对厂区内实施了“两断三清”。青白石街道办事处采取断水断电措施。青白石街道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日常巡查,并对相关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树立环保意识,同时在全辖区进行黑榜张贴,要求辖区企业引以为戒。

    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42: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16日16时前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接到案件后,西固区立即组织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对反映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一是更换作业车辆,对宏利大厦小区内清运垃圾车辆进行全面更换,确保车辆噪音降至最低。二是优化作业时间,将每天清运垃圾的时间从凌晨04:00调整为06:00,避免清运垃圾时影响到小区居民休息。三是规范作业流程,对垃圾清运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规范作业流程,坚决做到轻拿轻放、降低噪音,从源头上解决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编辑:63423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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