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将2019年确定为“基层减负年”,并进一步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制度机制、组织保障等方面为新时代切实减轻基层干部工作负担指明了方向。
基层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所在,在治国理政的战略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基层工作事务繁多、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稳定、公共治理和民生服务等责任使得基层负担过重,这对我国党政系统的高效运行和社会治理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如繁重的工作任务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使得上级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到基层;各类应接不暇的考核、检查及创建评比占据了基层干部的大量时间和精力使基层工作人员难以直面社会治理中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从而影响社会治理水平等等。破解以上基层治理瓶颈、实现有效的基层减负就要以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目标、以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抓手,加强基层政府自身建设,明确社会、市场的角色定位,将部分职能精准的转移给其它社会主体,真正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格局。
基层工作减负增效就要创新政府治理模式,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党和政府始终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进入新时代面对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政府必须创新政府治理模式,加强自身建设,摒弃“官本位”思想,科学看待自身角色定位及职能履行,实现对自身治理理念、职能认知的“精细化”和制度、方法的“精准化”。首先,实现政府理念由传统全能型政府理念向现代的服务型政府理念转变,树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从而摒除基层增负的思想根源。其次,实现基层治理的法制化,从制度层面对基层政府在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予以明确,为基层政府定位赋权,使基层干部有法可依,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原则在法定职权内履职,运用制度的武器有效抵挡各种不合理的任务分派,真正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从而弥补基层政府不合理增负的制度漏洞。最后,实现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坚持定量和定性结合、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相结合;考核内容上要体现民本性以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为衡量标准,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展开。
基层工作减负增效就要促进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增强基层社会的自我服务能力。现代社会事务日益纷繁复杂,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所有的社会服务工作,而作为现代社会发展必然产物的社会组织由于具有专业的设施、专业的人才和广泛的业务范围在提高社区发展的效率和质量、减轻基层工作的压力、服务社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这就要求在实践中将社会组织和社区发展有机结合,将各类社会组织的资源运用到社会治理过程中从而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利益表达和秩序整合作用。首先,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正式制度的管理和约束积极推动合法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规范性,发挥其最大社会价值。其次,优化政社关系,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责与义务范围以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基层政府应明确行政事务与社区自治事务的差异,在社区事务上扮演好协调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角色,给予社会组织相应的独立和自由发展空间使其更好服务于社区发展。最后,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要在充分了解社区居民诉求的基础上通过社区文化建设、提高社区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并搭建平台让居民更多地参与到社区日常管理和重点事务的决策中从而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的效果和基层治理工作的流畅性。
基层工作减负增效就要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在基层减负增效过程中,基层政府要以效率和质量为维度对基层社会治理进行系统梳理,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基础厘清政府与市场供给的界限,将不属于政府职能范畴的社会服务通过市场机制向体制外让渡和外移,从而扩大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和服务质量的优质化。首先,通过政策和制度设计明确基层服务的供给主体,实现基层政府职能的归位;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只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比赛的裁判员而不过多干预服务供给过程。其次,要通过具体的政策优惠、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举措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资质良好的企业进入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最后,基层政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好监督监管作用,保障企业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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