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克斯”级护卫舰首舰于1966年开工,1974年完成全部54艘舰的建造工作。上世纪90年代,台湾海军大批船龄已达50年的“阳字号”驱逐舰退役,而新建“成功”级速度缓慢,向法国购买“拉斐特”级护卫舰因中国抗议无法继续。最终台湾与美国达成协议,租用美国8艘已经退役封存的“诺克斯”级护卫舰。
“1979年以前,美国一直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安全伙伴,今天,出于法律义务和对一个市场经济孕育出的迅速民主化整体的自然亲和感,美国与这个岛屿的民运疑案息息相关。”在美国兰德公司两年前撰写的《恐怖的海峡--中台对抗的军事问题与美国的政策选择》研究报告中,开篇前言里的这句话为美国50年不间断武装台湾的历史与内因作了总结
政策模糊,动作清晰
数字也许会让某一段历史变得简单明了。军事科学院战略所副主任王卫星简单回顾了中美建交前从1950年至1978年的28年中,美国向台湾地区赠予、出售武器装备和其他军事援助的价值:“每年平均1亿美元左右。如果按现今的美元值来计算,则每年均在4亿美元以上,累计100多亿美元。”
考虑到此间美台曾经签订了共同防卫条约,这似乎已经成为一段“历史”而不再在中美之间掀起新的波澜。尽管从1966年起由于台湾地区经济实力的变化,美对台武器问题也由以往的赠予、贷款等形式过渡为销售甚至不乏技术援助。在1982年8月17日中美发表《八·一七公报》之后,美国政府在公报中承诺“不寻求一项长期向台湾地区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的供应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
可悲的是,就在美国驻华大使提交《八·一七公报》草案当天,美国政府就背地里向台湾当局作出六点保证:1.美方不会同意设定期限停止对台湾的武器出售;2.美国不会同意就对台湾地区武器销售问题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事前磋商;3.美国不会同意在台北和北京之间扮演调解人的角色;4.美国不会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要求而重新修订《与台湾关系法》;5.美国并没有改变其对台湾主权问题的立场;6.美国不会对台湾施加压力,迫使其与北京进行谈判。这六点保证后来由台湾方面事后声明证实。
据兰德公司的报告,美国政府在1979年中美建交后对台湾问题一直故意采取模糊政策。
未来美国将把台湾武装到何种程度,取决于对大陆“威胁”程度的判断。兰德公司的报告指出:如果不首先控制海峡上空,然后再控制海峡本身,中国的进攻就不可能有成功希望。为此兰德公司在报告中设想了一场发生在2005年的台海战争,并将它分为四个阶段:争夺制空权、制海权、突袭台湾本岛和登陆作战。考虑到撰写该报告的兰德公司国家安全与防务政策中心承担着美国国防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委托研究,美国逐年对台湾军售清单中各种武器的作用于这一分析似乎不谋而合就并不令人奇怪。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有美国巴斯钢铁公司造船厂和美国尤利西斯公司帮助台湾建造的佩里级驱逐舰(台湾海军称为成功级)以及90年代初期租借给台湾的诺克斯级护卫舰(台湾海军称为济阳级)成为台湾海军的主力舰只。而作为防空导弹则几乎全部为美制产品。在反登陆武装中,AH-1W眼镜蛇攻击直升机和台湾陆军主战坦克“勇虎”无一不是美国生产。
如果将台湾军队装备的美制武器列一个清单,不如编一本书更为合适。根据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1998/99年军事力量对比》一书中的数据,2005年台湾空军的主力将由以下力量构成:162架F-16A/B战斗机、126架IDF战斗机、54架幻影2000-5型战斗机和8架E-2T鹰眼式预警机(以上飞机目前的数量分别是146、125、58和4架)。其中除了幻影式战斗机为法国武器外,其余全部是美制设备,就连台湾引以自豪的IDF战斗机也完全由美国的技术设备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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