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为规范和加强导游IC卡发放管理,国家旅游局决定从2014年10月31日起废止《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目前省旅游局已向各市州旅游局下发通知,即日起凡符合导游证办理条件,且已按导游证办理程序申请办理了《导游临时从业证明》的导游人员,持《导游临时从业证明》原件,前往省旅游局换发导游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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