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公布了省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的104项证明事项,加之今年年初公布取消的第一批63项证明事项,已有167项证明事项被取消。
在此次公布的目录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明被取消,取消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查询;用于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学历证明被取消;取消后,可通过网络等手段查证核实的学历证明,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原件。但需要注意的是,2003年以前的毕业证明和军队院校、党校等无法从“学信网”查询的学历信息,仍需要提供原件;取消了用于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退休证明,用个人身份证核实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即可;在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用以证明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单等事项被取消,取消后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替代;用于办理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被取消,直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即可。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落实工作,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精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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