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最大限度方便患者治疗,自9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增加重大疾病病种“人工关节置换术(双侧)”,城乡居民长期门诊血友病报销办法由按年结算调整为按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普通肺结核纳入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管理范围。
据了解,根据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工关节置换患者反映,我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病种“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与实际存在差异,部分患者的关节置换手术为双侧,造成患者手术中自付费用过高、负担过重。为解决这部分患者实际困难,我市决定9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增加重大疾病病种“人工关节置换术(双侧)”,每年累计最高定额标准10万元,合规费用按照75%的标准予以报销。同时调整“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支付标准为单次住院最高定额标准5万元,医保支付限额3.75万元,每年限支付2次。
自9月1日起,我市将城乡居民长期门诊血友病报销办法由按年结算调整为“按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理了血友病长期门诊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18年未予核报的费用,可按《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管理规定》(兰医改办发〔2017〕17号)要求于2019年3月31日前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9月1日起,普通肺结核纳入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管理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二级(含)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肺结核”,需要在门诊进行抗结核治疗的患者,可以申报普通肺结核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支付标准为每人年限额2000元,报销比例70%,支付年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