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首例县级监委留置案在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国有财物433万余元,其中200余万元用于网络游戏充值,其余挥霍于个人消费等。白银市三县两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和景泰县纪检监察干部150多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据悉,该案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省第一例县级监委使用留置措施办理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至2017年8月,常某某利用其在农行景泰县支行从事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对公业务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发放景泰县社保局、住建局、民政局等转入农行景泰县支行过渡帐户中的社保资金、专项资金时,通过多次转存失败户资金、在银行批量代发系统中虚假录入非发放人员账户信息及支付金额等手段,骗取过渡账户资金173笔433万余元,其中200余万元用于网络游戏充值,其余挥霍于个人及家庭吃喝旅游及高档消费等。景泰县监委自2018年3月18日对常某某采取留置措施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仅用时37天。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某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窃取国有财物4335617.9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常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合议庭成员严格依法行使庭审职权,认真倾听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因本案案情重大,根据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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