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州新闻网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际新闻 民生新闻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
部委信息 政坛人物
时事观察 政策解读
法治生活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
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
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
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
您所在的位置:兰州新闻网 > 专题专栏 >

14种药品将按新标准执行

时间: 2018-09-04 09:06 作者:634233293 来源:未知 点击:

自10月1日起,我省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各地在9月30日24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确保群众看病就医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已纳入《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的硼替佐米等14种国家谈判药品,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部按国家医保局医保办发〔2018〕4号文件规定的新医保支付标准执行。相关生产企业要在9月30日前主动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提出调价申请,逾时未按要求进行价格调整的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暂停医保基金支付。

    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9月30日24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办发〔2018〕4号文件规定的支付标准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各市州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衔接,确保群众看病就医不受影响。省直、金昌、天水、酒泉、甘南、嘉峪关、平凉、武威、甘肃矿区等8个使用省集中“五险合一”信息系统的地区,由省厅直接更新;兰州、定西、张掖、临夏、庆阳、白银、陇南7个自建系统和甘肃电力、兰州铁路社保中心按通知内容自行更新。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谈判药品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力度,杜绝医院买不到、药店也买不到药品等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发生,确保患者能用上质量更高、价格更低的药品,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634233293)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触动人心好服务:平安 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客服中心升级换代 为饯行平安人寿简单便捷、友善安心的服务理念,…
关于我们 | 机构介绍 | 报社动态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查询系统
Copyright©2021 www.124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兰州新闻网 企业信息
信息来自网络,如有疑问请联系管理员处理!邮箱:5017344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