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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 让村级集体经济“有钱赚”

时间: 2018-09-07 09:06 作者:634233293 来源:未知 点击:

甘肃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今年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全局,作为甘肃省“十三五”期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在持续抓好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同时,对标对表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

困人口要脱贫、贫困村要退出、贫困县得“摘帽”,既让贫困人口、贫困村脱得了贫又能稳得住脱贫成果,意味着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需要起到支撑作用,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要“有钱赚”、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要发挥主体带动作用……

“甘肃省对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已有专门意见。除此之外,还有对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发展的意见等。”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妥建福说,特别是在全面消除贫困村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方面,甘肃省已有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全省7262个贫困村中的3594个村集体经济“空壳村”都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基本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

让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空壳村”就是集体经济薄弱、财政亏空的村子。

甘肃省7262个贫困村。由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基础弱、加之青壮劳力外出务工等因素,许多村级集体经济长期没有收入变为“空壳村”。甘肃省《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全省7262个贫困村中的3594个村集体经济“空壳村”都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基本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20年,全省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力争要达到2万元以上,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发展机制。

根据这个目标,甘肃省在壮大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方面推出了具体做法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妥建福介绍,除了拓宽发展渠道,选择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为民服务型等多种模式探索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外,甘肃省还创新经营机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培育和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多种合作模式发展集体经济。

加大投入方面,甘肃省将加大光伏发电、乡村旅游、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投入,采取“千企帮千村”、“村企结对”等方式引导企业通过资金扶持、项目帮扶和产业带动,利用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入股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各级帮扶单位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等多种途径,解决“空壳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对于既无可利用资源资产又无主体带动,产业基础薄弱的村,按照县级为主、省市补助的原则,确保每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都有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落实用地政策方面,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落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发展所需用地。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积极参与配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按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规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实施留用地政策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的,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规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依法批准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产和建设用地,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以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经营。

金融支持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积极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简化审批手续、贷款利率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丰富融资手段,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税费优惠方面,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中,免征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大措施扶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

除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外,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如何进行扶持也成为重点。

甘肃省出台《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在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优势产业上,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统一良种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订单销售,建设中药材、马铃薯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果品蔬菜产业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实现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销售的全面对接和省级龙头企业对贫困县的全覆盖。

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引进一批龙头企业,组建一批龙头企业,做大一批专业市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以上几个方面是甘肃省扶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根据《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具体从企业融资、用地、用电、税收、科研、市场营销、人才建设等关键环节入手,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设备改造、产能扩建、标准化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品牌培育等。

措施一:财政扶持。对以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合作社或者贫困户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最高贴息100万元。按照“在每个贫困县每个特色产业至少培育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目标,58个贫困县每县每年新组建或者引进1—2家龙头企业,每家龙头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量的30%以上,按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小,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补50万元,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奖补100万元。

措施二:金融支持。加强银政、银企合作,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充分发挥甘肃金控集团和各级农业担保公司的作用,优先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问题。

措施三:用地优惠。对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后,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现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实际不低于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企业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属于永久性农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措施四:电价支持。2020年底前,对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不含农业排灌用电),以其2016年实际生产用电量为基数,对其新增生产用电量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元。农业、林业培育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服务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措施五:税收优惠。农业企业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生产和销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企业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涉农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措施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实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凡在产业园区、集中区等投资新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县级政府负责“七通一平”(水、电、气、路、通讯、宽带、闭路电视畅通及场地平整),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

农民合作社具有主体带动作用,在农业产业发展,农户利益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许多农民合作社自成立起并未开展相关业务和发挥主体带动作用,名存实虚,成为了典型的“空壳社”。随着甘肃省《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出台,这种现象将得到改善。

根据意见,2018年8月底,甘肃省全面完成1979个贫困村新建2173个合作社的任务,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2个合作社,实现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2019年、2020年开展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运行不规范特别是没有业务的“空壳社”“挂牌社”“家庭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步进行整改,实现所有贫困户都有主体带动,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高效运转,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显著提升。

对于贫困村新建合作社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确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组建、人员培训等启动工作。35个深度贫困县的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由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其他贫困县的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由省级财政补助7万元,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拨付,贫困县统筹使用。在全面完成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的基础上,从2019年开始加大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并折股量化到贫困户。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了保障贫困村果蔬保鲜需求,助力贫困村果蔬产业发展,甘肃省出台《关于扶持全省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发展的意见》,围绕果品和蔬菜两大特色产业,按照每个有需求的贫困村至少建设1个保鲜库的要求,全省有果蔬保鲜库需求的48个贫困县846个贫困村,新建果蔬保鲜库975座,新增果蔬保鲜储藏能力38.1万吨。同时,209个贫困村购置移动保鲜库,有效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村,实现对有需求贫困村的全覆盖。据理解,果蔬保鲜库建设分2年完成,2018年完成70%以上,2019年全面建成。

根据扶持标准,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果蔬保鲜库建设。新建果蔬保鲜库100吨补助10.5万元,最高补助37万元。果蔬保鲜库建成后,经县级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补助。由贫困村果蔬专业合作社持有和经营的,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贫困户;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的移动式冷库或箱式冷藏车补助1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折股量化到贫困户,也可折股分红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根据扶持政策,省级扶持资金采取一次性安排、切块到县的方式下达。县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保鲜库建设的支持力度。担保公司在推荐贷款项目时优先为保鲜库项目提供担保。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切实保障果蔬保鲜库用电。

县级政府要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将财政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贫困村和冷链物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分红比例和年限。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等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关联紧密、分工合理、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联合发展机制。

农业保险坚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

为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甘肃省结合实际制定了《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坚持农业保险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重点对全省现存贫困户、重新返贫贫困户和新识别贫困户全覆盖,力争实现“一户一保”。

增加保险品种。在已经开办玉米、小麦、棉花、马铃薯、青稞、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森林10个中央补贴品种和中药材、苹果2个省级补贴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开办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6个省级特色品种。同时,鼓励各地积极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省上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保费奖励补助。

农业保险坚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2018—2020年各年开办的所有保险品种优先保障全省尚未脱贫、重新返贫和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依次保障已脱贫户、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对所有品种普遍提标降费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 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妥建福强调,在对所有保险品种普遍提标降费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对贫困户参保,各级保费分摊比例为省级财政40%、市县财政补贴50%、贫困户自担10%;对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保,各级保费分摊比例为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40%、投保人自担20%。

(责任编辑:63423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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