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2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专家分析,新规将从多个方面影响投资者,未来公众必须提高“自负盈亏”的风险意识。
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同时,也将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办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对公众而言,其亮点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渠道更广、选择更多。金融研究机构“融360”分析师刘银平表示,普通投资者将在多个方面感受到新规带来的明显变化。
首先,购买理财产品将更加便捷。根据《办法》,投资者首次在银行理财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既可以在营业场所进行,也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完成,突破了以往评估必须在营业柜台进行的局限。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办法》,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的渠道也不再限于银行网点、网银,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都可以代销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
第二,理财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办法》未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目前,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门槛已降至1万元。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将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设置不同的销售起点,部分理财产品或迎来“1元起投时代”。不过,封闭式经济型产品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有一定要求,不太可能大幅拉低销售门槛。
第三,理财产品种类更加丰富。根据《办法》,银行理财产品允许直接投资证券市场,在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将对公募基金形成直接的竞争压力。此前,银行主要提供封闭式预期收益类的产品,今后开放式、定开式产品将显著增多。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强调,投资者必须注意到,一方面投资品种更丰富了;但另一方面,风险也更高,这意味着银行理财投资不会一律“保本”。
“投资不保本”符合金融机构资管新规的要求。今年4月央行、银保监会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曾经,没有固定收益率、净值有涨有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并不受消费者欢迎。然而,随着理财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国投资者必将告别“刚性兑付”时代。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办法》的落地,既迎合了监管导向,也符合市场大势。“资管新规”以及今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均提出了这一要求。对公众而言,面对琳琅满目的理财产品,更需擦亮双眼、选择合法产品,具有“盈亏自负”意识。
在监管精神的引导下,如今超过16家中资银行已经相继宣布拟成立理财子公司,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也有城商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均已发布了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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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启幕
商业银行或迎新一轮增资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使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大限将至,一行两会日前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再度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业内人士表示,下一步如果面临更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或将增资。
由于四大行均被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而《指导意见》提出监管采用“孰高原则”,即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同时也被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时,原则上适用两者之中较高的特别监管要求。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框架,2025年1月1日起,工行和中行总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20%,建行和农行需达到19.5%。
“虽然还有6年时间,但截至今年3季度,4家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布于14.16%-16.23%之间,距离监管目标尚有相当距离。6年时间并不长,每年都需要持续不懈地努力。”申万宏源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表示。
今年以来,多家银行通过定增、优先股、可转债、二级资本债等方式“补血”。仅10月至今,就有至少3家银行公告拟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其中包括中国银行拟发行总金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200亿元的境内外优先股。此外,近期华夏银行定增25.6亿元获银保监会批准;宁波银行100亿元优先股进入登记托管程序;招行200亿元二级资本债发行完毕。
尽管持续“补血”,但专家仍预计明年中国银行业资本补充将面临一定压力。不过银行对于监管要求亦无需过于紧张。《指导意见》中明确,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将考虑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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