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10月组织对庆阳、陇南、酒泉3市进驻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2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3市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为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回应社会关切,近期庆阳、陇南、酒泉3市统一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3市共问责55人,被问责人员中,市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3人,乡科级干部29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领导责任。被问责人员中,给予纪律处分2人,诫勉谈话16人,通报批评4人,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10人,约谈及批评教育21人。总体看,庆阳、陇南、酒泉3市在问责工作中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原则,为不断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被问责人员中,涉及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环保、水务、国土、林业、农(畜)牧、工信、城管、住建、质监、安监、旅游、食药、自然保护、环卫等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表示,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调度,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杜志超方言实习生刘扬刘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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