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某、安某某等4人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向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该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今年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租用陇西县文峰镇一居民的院子,用来从收购的蟾蜍身上提取蟾蜍液之用。3月23日晚,王某某从临夏康乐县的安某某处以每斤13元的价格收购了42袋约1500余斤的13999只蟾蜍。次日凌晨3时许,其驾驶货车将收购的蟾蜍运回文峰租住的院子,然后由雇佣的邱某某、高某某、韩某某用专用工具提取蟾蜍液。在全部提取完后装车外运的过程中被文峰派出所民警抓获。侦查机关同时还查明,3月19日,王某某安排雇佣刘某某运输非法收购的6600余只中华大蟾蜍时被静宁县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涉案的中华大蟾蜍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牛小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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