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兰州市国资委原主任杨红心受贿一案。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6年10月,被告人杨红心利用担任兰州市国资委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兰州港联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股权收购、项目运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贿赂人民币共计1900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红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意见,杨红心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社会群众及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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