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全省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居住对象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800元。
据了解,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省将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特困供养补助标准,稳定实现全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全面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把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三保障”未解决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定期与扶贫部门做好数据比对,确保政策衔接无遗漏、对象认定更精准、退出验收合实际、数据对接无差错,下功夫配合做好摘帽县验收工作。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年内实现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市、县要建立运营机构,跟进做好线下服务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养老服务上台阶上水平;继续实施“百院万床”改造提升计划,重点资助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安全设施。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激发养老机构运营活力。
同时,我省将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从今年元月1日起,全省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居住对象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800元。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统筹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稳妥做好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着力强化残疾人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调整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探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救助管理服务,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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