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侯某钢等人一再欺骗、对抗执行,榆中法院决定再次组织执行力量依法对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曦华源小区内的两处房产进行强制腾交。当日上午,榆中法院执行干警出击,经过近12个小时的工作,将两套房产清空,顺利交付买受人。
2014年11月,侯某钢和侯某霞向兰州银行榆中支行申请贷款250余万元,两人用兰州市七里河区曦华源小区内的两处房产进行抵押登记。贷款到期,侯某钢和侯某霞未能按时还款,兰州银行榆中支行催收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榆中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侯某钢偿还借款本息3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侯某刚和侯某霞仍罔顾司法裁判,不予履行。
2018年2月申请执行人兰州银行榆中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榆中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侯某钢和侯某霞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但均未收到任何回应。近一年来,执行干警曾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寻找和传唤被执行人,两人均避而不见,拒不履行。
为尽快执结此案,维护司法权威和金融秩序,执行法院决定启动对抵押房产的司法处置程序,2019年1月,两套房产在淘宝网司法平台被成功拍卖处置。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督促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但被执行人及家属仍拒不配合,执行法院最终发出强制腾退公告,责令限期搬离。
为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老赖”的拒执行为和嚣张气焰,2019年3月31日,榆中法院在检察人员、人大代表、公证人员和相关媒体全程见证监督下对上述房产进行腾退,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亲属阻止执行法院执行,并将两位年迈老人搬进屋内对抗执行。
经法院训诫和耐心开展工作后,被执行人家属承诺于一周内自行处理,要求法院暂缓执行。
4月1日,在七里河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执行人员对侯某霞进行询问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侯某霞承诺于4月20日前处理。在妥善安置好老人,将屋内贵重物品及生活用品交付被执行人亲属后,榆中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涉案房产暂时封存。
在暂缓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依然以拒不到庭、拒接电话等形式对法院执行不予理睬。为此,法院决定依法进行强制腾交,对其妨害执行行为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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