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临沂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分局全体人员,我们拥护党中央、省机构改革精神,但对临沂市人民政府在对市自然资源局的机构改革中将三个分局人员移交区政府,组建区自然资源局表示强烈不满,坚决不同意下放到区里管理,一致要求和市级其他单位一样公正公平对待,仍然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
据调查了解,临沂市此次机构改革,在所有单位的改革中,三区自然资源分局是唯一被下放人员的单位,并且除三区外,经开区、临港区、高新区、蒙山办仍保持为市派机构。此次机构改革作为市政府在市自然资源局改革中,只下放了人员,职责仍保留在市级,并且市级于规划局合并,到了区级,只有区自然资源分局下入,这与上级改革精神是否吻合?难道自然资源局的改革就是为了下放三区人员吗?是不是市政府在应付自然资源局的改革?
从改革目的的角度,临沂把市自然资源局不下放职责只下放人员到区里管理,另外只设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职能仍保留在市,不符合中央提出的“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精神,有违中央改革的初衷。这与上级改革精神相悖,更不利于队伍和人员的稳定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纯属应付!
2004年,国土资源部实行省级以下土地垂直管理,特别是基层所人员,于2005年由乡镇上收至市国土资源局,人财物纳入市局管理,进入国土局后,编制不落实,职称不允许聘,基层国土所一直未进入新人,靠得这些人苦苦支撑,目前基层所人员均超过40周岁,多数在45周岁左右。15年了,人生最好的时光奉献给了国土事业,年龄大了,如今却因改革被无情下放,直至下一步人随编制走退回原乡镇。情何以堪,法理何在,现强烈要求,对这么多年来延迟落实编制而造成的损失给个说法,同时要求仍然作为市级派出机构,切实维护基层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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