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妻子与其他男子有外遇,男子便约他人前往“捉奸”,并将对方打伤。12月20日,记者获悉,平凉市崆峒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男子秦甲、秦乙(均化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兰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秦甲怀疑其妻马某与被害人秦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破坏其家庭。2012年9月27日晚,秦甲跟踪马某、秦某某二人至崆峒区柳湖西路,发现二人入住一处招待所211房间后,遂纠集秦乙、兰某及被害人秦某某之妻、子前来“捉奸”。当晚11时许,秦甲、秦乙、兰某与被害人秦某某之妻、子闯入211房内,秦甲持木棒、秦乙持握利器、兰某用拳头共同将被害人秦某某殴打致伤。被害人秦某某9月28日入住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被害人秦某某左侧鼻翼缺损,属重伤,其他损伤属轻微伤。另查,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主持和解,被害人秦某某与三被告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三被告人一次性赔付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3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由被告人兰某一次性支付被害人秦某某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5000元,双方再无后续,兰某再次取得被害人秦某某谅解。
法院认为,秦甲、秦乙、兰某因被害人与马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与其发生冲突后,未能妥善合理化解矛盾纠纷,进而相互纠集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到案后,三人均能如实供述其共同致伤他人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三人自愿认罪,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又能积极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之在本案事发起因方面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故对三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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