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甘肃省委有关精神,甘肃省委组织部日前下发《通知》,对省管副地(厅)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调整补充。这次补充后备干部的数量控制在350人左右,补充后的总数约为1000人左右。
据了解,对现有的副地(厅)级后备干部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一的,将调整出后备干部人才库:一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二是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四是除“三方面”干部外,仍在副处级岗位上;五是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六是工作平庸,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七是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八是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通知》要求,副地(厅)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和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具有5年以上工龄;二是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三是在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检“两院”和群团组织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担任相当正处级领导职务;担任副县(处)级(相当副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45岁以下的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非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四是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五是身体健康。其中,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在后备干部人才库中所占比例总体在10%、10%、5%左右。
《通知》规定,这次补充副地(厅)级后备干部工作,采取“两次推荐、知识测试、差额考察”的办法,按照制定方案、第一次民主推荐、第二次差额民主推荐、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建议人选、知识测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织确定、反馈名单等9个程序进行。目前省委已成立由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侯长安任组长的省管副地(厅)级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领导小组,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市州、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调整补充后备干部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宣传,严格程序和标准,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省管副地(厅)级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288461(办公),0931-8733379(传真);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电话:0931-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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