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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招商诚意足 净地供应不担公摊用地面积

时间: 2016-08-27 05:58 作者:威展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税收

  对跨国公司区域性营运中心、生产加工类企业,自税务登记起5年内,新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按前2年100%、后3年50%奖励扶助企业发展。

  装修奖励

  入驻综合服务楼展示区的展示交易类企业,按合同面积一次性给予房屋装修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物流费用

  对入驻企业的物流费用进行奖励,存储、集货、分拨的货物,按一定标准给予不同奖励。

  免租

  凡在2016年11月30日前入驻且开展业务的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免收租金,后3年租金减半。

  出口企业

  新区综合保税区内的出口加工类企业,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专项奖励。

  土地

  对进入综保区内的企业享受净地出让政策,即综保区项目建设用地不分摊界外公建及绿化面积,界外部分不承担征地成本费用。

  综合保税区是国内仅次于自由贸易区、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11月5日,记者从兰州新区管委会了解到,为服务于甘肃省外向型经济平台建设,推进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外经贸发展,新区出台支持新区综合保税区发展政策。入驻新区综合保税区的出口加工类企业,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按年度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专项奖励。

  据了解,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对进入综保区内的企业享受净地出让政策,即综保区项目建设用地不分摊界外公建及绿化面积,界外部分不承担征地成本费用。同时,依据兰州海关业务统计数据,对纳入综保区统计数据的入驻企业,按年度给予相应奖励。

  政策规定,新区综合保税区内的出口加工类企业,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专项奖励。在此基础上,出口额每增加100万美元,累加奖励5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入驻新区综合保税区的非加工类企业,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在此基础上,进出口总额每增加500万美元,累加奖励15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政策还明确,在综保区内租赁综保区厂房、仓库、堆场及商品展示区域的企业,凡在2016年11月30日前入驻且开展业务的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免收租金,后3年租金减半。对入驻综保区的出口加工类企业,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次年免收企业综合服务楼内场地租金。而且,综保区内年度进出口额排名前五的企业,次年对企业交纳的相关物业费用进行全额奖励。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还对入驻企业的物流费用进行奖励。入驻企业在新区综合保税区内进行存储、集货、分拨的货物,年货物进出口量不低于50标箱的,每个20尺标准集装箱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每个40尺标准集装箱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于空运的进出口货物给予每票每公斤2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另外,凡在2016年11月30日前入驻综保区综合服务楼展示区的展示交易类企业,按合同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200元人民币的房屋装修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入驻企业检验检疫环节产生的备标、抽样、溯源、贴标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入驻综保区的跨国公司区域性营运中心、生产加工类企业,自税务登记起5年内,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区本级留成部分为基数,新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按前2年100%、后3年50%奖励扶助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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