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市工信委应及时将各县(区)报送的名单及资料提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通知县(区)工信局,将本县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相关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创业所在县(区)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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