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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及监督电话,从1月5日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30%以上50%以下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记6分。
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拔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
监督电话
兰州:0931-5167000
白银:0943-5938700
定西:0932-8613709
嘉峪关:0937-5906730
酒泉:0937-2696829
张掖:0936-8253653
金昌:0935-8596500
武威:0935-6117137
临夏:0930-6388611
甘南:0941-8212898
陇南:0939-8388622
平凉:0933-8295035
庆阳:0934-8681040
天水:0938-8613569
省公安厅交管局:0931-5157600 4892222
来源:兰州晚报记者 王晓刚 苏晓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