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消息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自甘肃实施农村重大疾病补偿政策以来,保障病种、保障人数和补偿金额持续上升,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累计补偿93747人次,新农合累计补偿金额达7.74亿元。
为了切实减轻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负担,确保患者家庭不会因病致贫或返贫,自2010年起,甘肃试点将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列为新农合重大疾病进行特殊保障。在此基础上,2011年,甘肃又增加了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先天性耳聋、艾滋病机会性感染7种疾病。新农合对这些疾病患者实行定额付费、定额补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2012年11月2日,原省卫生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在原有9类重大疾病基础上,新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脑瘫等14种疾病作为农村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重点保障范围,年最高补偿金额达到23万元。当年,全省累计补偿大病患者14939人次,补偿金额1.29亿元。
2013年,甘肃又将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4种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至此,甘肃纳入新农合重点保障的重大疾病达到27种。
据悉,今年,甘肃还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扩大保障范围,并在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农合与民政救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算”,让更多的农村大病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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