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在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使湖北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意见》指出,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意见》要求,要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积极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通过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构建群防群治群控工作局面,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根据《意见》要求,湖北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工作力度,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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