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据甘肃廉政网通报,省纪委近日建立市州纪委书记、省直派驻机构纪检组长有关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规定要求,市州纪委书记、省直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离开本省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在3天前向省纪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外出时间超过一周的,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书面报告须写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以及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外出。本人发生婚姻变化,配偶、子女出国(境)等涉及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和本人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及时向省纪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情况。对在工作中发现或收到所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和反映,须根据问题类型,及时向省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室或党风政风监督室书面报告。同时要求,对重要事项不报告或没有及时报告的,将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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