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市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办法》分总则、购置和储备管理、调拨管理、使用和回收、代储管理、罚则及附则共七章。《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市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每年10月中旬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下一年的年度购置计划,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购置计划审核后,按照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采购经费,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购置救灾物资。对市级救灾物资代储单位管理储存市级救灾物资所发生的仓库占用费、仓库维护费、物资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人工费、物资装卸费、误餐补助费和物资入库检验费等由市级财政预算内予以安排。
在市级救灾物资的使用过程中,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法》还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市级救灾物资的、过失造成市级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市级救灾物资造成重大影响的、贪污和挪用市级救灾物资的,由市民政局追回损失,并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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