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日前召开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及2015年教师培训项目需求座谈会上获悉,明年我省将启动教师、校长交流机制,省内各学校教师在一个学校任教满8年,校长任职满6年,必须进行交流,而交流经历与职称评定挂钩。
据了解,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办法》目前已进入讨论程序。根据这一办法,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教师。其中校长一般最长不超过6年,教师最长不超过8年(不含支教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的教师,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据悉,要逐步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作为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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