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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企业恶意欠薪 可吊销营业执照

时间: 2014-11-30 14:56 作者:865480013 来源:未知 点击:

    即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将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努力确保春节前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昨日,记者从中央在甘、省属国有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部署会上了解到,在此次检查中,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恶意拖欠最严将被处吊销营业执照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等八部门共同开展,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努力实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将移交司法处理。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要按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进行经济处罚。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按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今后我省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今后,省人社厅还将进一步努力构建以规范劳动用工为重点的和谐劳动关系,各行业、各单位要自觉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农民工的各项制度。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农民工记工考勤制度;建立“一人一卡制”,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各行业、各单位督促指导项目部加强对进场农民工签订的用工合同备案,建立备案档案。对使用的农民工个人和班组的用工管理情况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评比档案,定期考核。严禁工程施工中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用工行为。

(责任编辑:8654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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