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该《意见》从人才队伍开发、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做好人才联系服务工作和强化人才工作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了19项具体措施。《意见》提出,我省将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允许和鼓励在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探索健全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教授、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年薪制,同时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立领军人才激励和退出机制
《意见》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完善领军人才选拔标准,扩大领军人才规模。合理确定领军人才选拔中的职称、论文、奖项等因素,突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权重,每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基层一线,选拔100名左右优秀拔尖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
为激发领军人才队伍活力,我省还将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和有突出贡献的,第一、二层次每人分别增发10000元和5000元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津贴,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退出领军人才队伍。
“土专家”“田秀才”也给予适当补贴
《意见》明确,我省将继续实行在甘“两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甘肃省领军人才”奖励办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一次性配套奖励、“甘肃省优秀专家”一次性奖励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级专家,按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纳入省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管理,并享受相应津贴待遇。此外,我省还鼓励各地研究出台“地方标准”评定实用人才,对当地涌现出来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土专家”、“田秀才”、“好村医”等各类实用人才,根据实际技能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经评审给予具有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颁发相应证书,并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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