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至11月,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人员集中对全省公共场所控烟履约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76%的经营单位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控烟管理制度,设立明显的禁烟标识,禁烟场所内未发现烟具烟头,但也有一些公共场所单位控烟措施不力,意识不强,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均提出了监督意见。
此次监督检查,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5085人次,动用执法车辆1404台次,随机抽取受访者7297名,累计检查公共场所4609家,其中住宿1430家、沐浴359家、游泳场所30家、美容美发2334家、商场(超市)143家、影剧院52家、饭馆(餐厅)26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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