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颁布施行。如今,新《消法》颁布施行已过去了整整9个月,在这一年的消费维权工作中,甘肃省工商局通过大力宣传新《消法》,改善12315服务体系建设,实现24小时工作制度,加大抽检力度与执法力度,使得兰州市消费维权现状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12月19日,记者从甘肃省工商局获悉,今年是新《消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全省各级工商系统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的主题,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维权氛围。同时,为了让消费者遇到问题随时投诉,12315平台专门延长人工受理热线时间,彻底实现了365天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范12315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QQ空间等媒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除此之外,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了消费投诉每日分析、每周要点、每月通报、每季度综合情况分析,还针对节假日、季节性消费特点及分析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发布12315数据分析报告和消费提示、警示。同时,针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偏爱互联网表达诉求的实际情况,中心特意增强了网上、QQ、微博等诉求渠道的处理力量,专人负责与消费者的交流与互动,在线普及消费维权常识,发布消费维权信息,引导科学绿色消费,宣传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新措施、新成果,及时受理消费维权纠纷,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使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反映自己的诉求,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今年来,我省12315平台共接受消费者热线电话171890个,同比增长24.5%,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98.35万元。其中夜班共受理电话39354,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2.89%。
2014年前三季度,全省消协组织共接到消费者投诉5043件,调解处理4941件,解诉率97.97%;接待来访、咨询11803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41739.98元;加倍赔偿案件13件,加倍赔偿金额96729.35元。支持消费者起诉的案件59件;接到锦旗或表扬信35件。
今年来省消协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手机号无故被卖经营者协议解决
2014年7月11日,消费者李女士到省消协投诉,称自己的手机号码在未注销的情况下,被某通讯公司擅自售卖给他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李女士请求消协帮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省消协向该通讯公司发出调查函。经省消协多次协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新机主使用的该号码进行了注销,并一次性向李女士赔偿现金3000元。
案例二:香港购买名牌剃须刀无电源内地消协帮解忧
2014年8月,消费者冯女士在香港旅游时为其父亲购买了一款名牌剃须刀,回到兰州后,打开试用发现该剃须刀主机无电源,无法正常使用,随后与兰州售后及全国售后联系要求更换,但都被以购买渠道和售后标准均与内地不同为由推卸责任,不予更换商品,消费者投诉至省消协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品牌全国售后及香港售后取得联系,了解调查此事。最终,该品牌厂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同型号商品。
案例三:摩托车自燃受损消协协调更换新车
2014年8月6日,省消协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其已经使用近三年的某品牌摩托车,于2014年7月1日,在小区车棚停放过程中无故自燃,造成了严重损失,要求厂家给予赔偿,厂家推诿责任,投诉至省消协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省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多次与厂家进行交涉,最终,厂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全新摩托车。
案例四:服装质量存瑕疵商家需担责
2014年8月8日,消费者黄先生在兰州某商场购买一条牛仔裤,次日发现牛仔裤大腿前侧开裂,并立即去专柜协商退换,但专柜拒不承认这条牛仔裤出自本柜台,消费者投诉至省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即刻调查了解此事,最终,专柜承认该牛仔裤属他们售出的商品,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条同款牛仔裤。
案例五:进口冰箱年年坏坚持维权终如愿
消费者陶女士2007年购买某进口品牌冰箱,每年都发生不制冷现象,年年维修年年坏,直至2013年8月投诉到省消协,经协调为其免费更换了压缩机,但到2014年3月冰箱又不制冷,消费者质疑该冰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再次投诉至省消协。
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省消协多次与该品牌中国区总部沟通协商,最终为消费者退还了7000元的购机款。
案例六:防护措施不得当孩童受伤商家赔偿
2012年8月,消费者王女士带儿子到某展销会场,在王女士购物的过程中,孩子左侧屁股被会场扶梯一块翘起的铁皮划开一道长10厘米的伤口。2013年3月15日消费者投诉至省消协要求会场赔偿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接到投诉后,省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会场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核实,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经协调,展销会主办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及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万元。
案例七:微耕机屡“咬人”经鉴定经销商赔偿
2014年10月22日,消费者李先生从永登县龙泉寺镇大地农机购买了一台麻城“粮田”牌微耕机。10月26日,他根据使用说明,把挂在机器前方的犁地钩取了下来,安装在车轮的位置后,便发动了机器。突然,机器像发疯了似的往前冲,他被旋转的犁地钩卷了进去。后经诊断,李先生双腿严重受伤,腹部、胸部等也有多处伤痕。李先生的儿子说,当时买机器回家后,销售人员只是提供了使用说明书和发票,并未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李先生的同乡村民薛先生也在使用同品牌微耕机时双腿、腹部严重受伤。
两受害人家属到永登县工商局、质监局反映此事,永登县工商局介入调查了解到这两台“咬人”的机器是同一销售点购买,也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经过永登县农机检验站现场勘察,发现“咬人”微耕机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省消费者协会知悉后,先后走访了省农牧厅、省农机局、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等多家微耕机监管和质量监理部门,要求对伤人微耕机依法做出质量鉴定。经省消协等单位努力,出售该微耕机的永登县经销商马经理赔偿受害人李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10.2万元,赔偿薛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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