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县区要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扎实推进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以确保12月12日前全市完成转供电环节退费和清理规范工作。
年初,国务院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截至9月1日,我省将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低了7.68分钱/千瓦时,降幅达10.11%。但这部分改革红利,因各种原因被部分电力转供体截留,未落实到终端用户。为此,我市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并要求转供体经营者要将今年以来省上分四次出台的7.68分钱/千瓦时降价资金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并全部完成清退工作,不留死角。同时,要按照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件规定,对本地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加价清理规范到位,明确转供体经营者要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按照国家规定的两种方式解决,不得和电价捆绑。
从目前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来看,我市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推动不精准,个别县区工作进展缓慢,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等方面的问题。为此,会议明确要求,各县区要在12月12日前,要打破部门分工、整合力量、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手段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对电力转供体的具体督促推进工作要进一步下沉,各县区要以各街道、社区的网格化管理为依托,价格部门牵头指导,实行分片包干和清单销号制度,减轻价格检查人员少、时间紧带来的压力,切实做到清理规范一个销号一个,以补全落下的“功课”,把“清理规范”工作做到位。对拒不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或不按规定时限落实的转供体,必须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该纳入征信平台的纳入征信平台。要以严厉的措施来确保按期完成此项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同时,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利用电子显示屏、张贴“电价政策解读”等各种有效宣传方式,让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了解四次降价时间节点、降价标准幅度、退费时限金额、电费收取方式等内容,倒逼电力转供体主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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