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实施稳岗补贴“护航行动”期间,全省各地2013年以前失业保险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只要满足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低于4%即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实现审批“最多跑一次”
《通知》指出,进一步深化失业保险“放管服”改革。各地要深入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现审批“最多跑一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释放企业市场活力,打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在思想认识上实现“与我无关”向“与我有关”深刻转变,在工作摆布上从“被动参与”向“主动靠前”切实转变,在努力方向上从“落实政策”向“创新政策”积极转变,在功能定位上从“保障生活”向“稳定就业”重心转变,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失业保险各项惠企惠民政策抓细抓实、落实落地。
企业经营困难期间暂不对其历史欠费进行清欠
《通知》指出,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惠企惠民措施。在实施稳岗补贴“护航行动”期间,对2013年以前失业保险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各市州可对企业欠费情况进行核算,在企业经营困难期间,暂不对其历史欠费进行清欠,只要满足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低于4%即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企业在被审计等部门进行审计检查期间,因故错过稳岗补贴申领期的,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80号)相关规定,在审计检查结束或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可在2018年底前提交补报申请,享受相应年度的稳岗补贴。各市州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充分运用制度优势,优化政策措施,加大实施力度,深入开展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全面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失业保险支持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倾斜政策。
各地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通知》明确,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政策落实保障机制。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效能。各地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企业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流程、时限、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要一次性告知。坚决破除影响企业发展环境的思想观念桎梏、体制机制障碍和工作作风积弊,切实做到服务前移、便民利企,努力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企业获得感最强的优良环境。
规范工作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各地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监督检查行为,无法定依据或者无规定程序要求,不得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得增设前置条件和提高门槛,坚持从宽从简原则,在审核材料上,能减则减;在补贴标准上,能高则高;在适用范围上,能宽则宽;在资金使用上,应发尽发。全面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流程,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准确清晰全面的办事指南。重点清理和减少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化比对核验的一律取消,证明材料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提供的一律取消。
失业保险欠费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两个条件:
◆2013年以前失业保险有历史欠费的企业满足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裁员率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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