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金国涉嫌变造身份证件案、危险驾驶案及被告人米淑霞(系王金国未婚妻)、赵之军(系王金国公司职员)涉嫌包庇案并当庭宣判,法庭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并罚,对王金国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包庇罪判处米淑霞、赵之军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底,王金国拾得姓名为“洪伯育”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本(真实有效),其通过更换照片的方式变造该证件并多次使用。同年8月3日23时许,王金国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金国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87.8662㎎/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金国变造身份证件,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米淑霞、赵之军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
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对王金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包庇罪判处米淑霞、赵之军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放
被告人王金国身为甘肃中威斯铝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本应严格自律,遵规守纪。可是他却适得其反,在捡拾到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后,不但不上交有关职能部门,反而通过更换照片等手段,将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变造成为“自己的”,并多次若无其事的开车招摇过市。查获后,王金国自称是“洪伯育”,还慌称身份证丢失。之后其以洪伯育之名参与刑事诉讼。公安机关将洪伯育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在得知自己的驾驶证被吊销后,远在四川的洪伯育向嘉峪关市公安机关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近期未来过嘉峪关,不知为何驾照被吊销,要求核实。在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自称叫“洪伯育”的醉驾者真实姓名叫王金国,公安民警于2018年12月26日在甘肃中威斯铝业有限公司厂长办公室内将王金国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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