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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时间: 2019-05-13 09:14 作者:634233293 来源:未知 点击: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近日联合下发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通知指出,我省将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计算公式为:1390元×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6。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计算企业裁员率时,各地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通知指出,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由各地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

    通知指出,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各地按照规定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困难,采取超常规举措,切实落实各项倾斜性政策。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尽快实现网上办理,加快释放政策红利,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审核稳岗返还时,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只要在年度内申报,经办机构都要及时受理;要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各地可结合基金结余情况,研究欠费企业补缴后享受稳岗返还的办法,使更多企业受益。

(责任编辑:63423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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