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维权、劳动保障咨询我们来帮你。西部商报“拒绝欠薪·帮务工人员维权讨薪行动”针对发生在七里河辖区内的两起投诉,本报昨日联合七里河区劳动监察大队对欠薪进行了讨要,经工作人员协调,市民曹女士及康先生分别拿到了被欠付的工资,共计3000元。同时,对于一些读者咨询的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疑问,本报也通过“讨薪律师志愿团”给出了满意的答复。今日,本报讨薪维权热线8119000继续开通,广大务工人员可通过热线进行反映及咨询。
3000元欠薪被追回
曹女士在七里河一家豆腐制品厂工作了三个月,后由于各种原因,于今年7月份提出辞职,可老板却拒绝支付给曹女士最后一个月的工资2200元钱,曹女士多次讨要未果。
该豆腐厂老板石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不是他不愿意支付曹女士的工资,而是曹女士的做法让人很气愤。石先生说,曹女士刚到他的豆腐厂上班时,因为是个新手,什么都不会,所有的手艺都要从头学起,厂里也尽可能地教会了她所有的做豆腐的手艺。而曹女士在此工作三个月后,把制作豆腐的手艺学会后,就提出了辞职。
据石先生了解,曹女士从他这里学到制作豆腐的手艺后又找到了一家工资更高的地方才提出辞职的。因为不满曹女士的这种做法,石先生才扣发了曹女士一个月的工资,他只是想对曹女士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一个惩罚。随后,在七里河区劳动监察部门的出面协调下,石先生也承认不该以扣发工资的方式来表示对曹女士的不满,现场支付了曹女士2200元的工资。
同时,市民康先生也反映,2014年4月14日至4月28日,他在西津西路一物业公司管理站从事物业管理员工作,主要负责收取物业费,他除了白天正常上班,晚上又要加班收费,一人干着两个人的活,就这样他也没有一点怨言。但4月28日,该公司又让他把停车费也收上,对于这一点他提出了异议,认为收停车费是保安的工作,他只管收取物业费。而该公司经理随即发火说:“你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人”,并让他立即交接工作,而且还拒绝支付他半个月的工资800元。
对于这一起投诉,经过七里河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现场协调,该公司同意向康先生支付800元的工资。
实物抵顶工资不合法
周女士于2013年6月份经中介公司介绍,到一家服装厂打工,每月工资2000元,包食宿。可每到月底,老板只发1000元的生活费,说剩余的工资等到过年时一次性支付。2013年12月起由于服装厂生产的棉衣大量积压,资金周转不开,老板就一直没给职工们发工资。最近,老板说最近几个月的工资加上以前欠发的工资就用厂里生产的棉衣代替。周女士说她只想拿到工资,拿上一堆棉衣来做什么?为此她通过本报向律师咨询,老板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本报“讨薪律师志愿团”吴天英律师称,周女士所在企业的老板用厂里生产的棉衣代替现金发放工资,然后让职工自己去销售换取现金,这实际上是将企业经营的风险转嫁给职工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服装厂的老板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你们的工资,不得以有价证券、实物等冲抵。吴律师建议周女士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以上情况。如果对劳动部门的处理不服,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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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维权四种方式与你相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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