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共12章81条,覆盖了种种极易由奢致腐问题,包括“凡超标办公用房必须腾退”、“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等内容的提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制度反腐、措施具体,对党政机关的刚性约束,是其最大亮点。
《实施细则》指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真抓好《实施细则》和各项配套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权威,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0月13日发布的《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记者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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