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不断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我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我省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儿童食品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食用油专项整治、清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过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专项整治、“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网络食品交易专项整治等10大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辖区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将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我省还将清理整合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究制定2014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主动介绍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阶段性成果。要积极回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对舆论中存在的质疑、误解,及时通过专家访谈等形式专题回应,做好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合理引导公众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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