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获悉,甘肃省公安厅制定的《甘肃省公安机关执法突出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将于下月起执行。
该《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处警工作中,对群众报警未按照规定接受的,对群众报警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警的,未及时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责任民警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科所队责任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责任民警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对科所队责任领导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责任民警予以辞退或者给予开除处分,对科所队责任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主管局领导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必要时对局长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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