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gssrdjkwwwyh@163.com),书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路9号),传真(0931—8771090),电话(0931—8771091)等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
《草案征求意见稿》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此外,意见稿还提出了今后我省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代表性传承人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处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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