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记者从甘肃省纪委获悉,今后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集中管理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并按规定程序提交省纪委机关案件线索集体排查会议。
省纪委明确,省纪委领导和信访室、各部门以及市州纪委、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纪委)收到或发现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应即时将问题线索材料原件移送(报送)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属于纪检监察系统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直送(报)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属于中管干部问题线索,应在一周内将问题线索材料原件直送(报)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由其按相关程序办理。
省纪委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认真做好反映中管、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报送工作,不得弃置、隐匿、毁损、篡改问题线索,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问题线索,不得摘抄、复制问题线索,不得扩大报送、知情范围,坚决防止失泄密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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