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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将逐步取消

时间: 2014-07-27 21:22 作者:865480013 来源:未知 点击: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今年,我省将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在今年底,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严控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

    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

    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

    认真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把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收入分配原则,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薪酬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务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市场调节

    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各地要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研究制订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做好儿童白血病等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过渡工作。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

    省级财政定额补助乡村医生每人每月200元

    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乡村医生定额补助。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责任编辑:8654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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